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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3-09

各位理事、会员,各分支机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发出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安排,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启动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10个,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300名。 

二、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集体协作紧密、凝聚力强,作风端正、管理规范,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表率。

近5年来,本集体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集体负责人及主要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集体负责人须为中国籍,集体相关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基础研究领域。 勇于开拓新方向,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为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

  2.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 聚焦关键领域突破、强化前沿技术引领,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成功实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或形成重要技术标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作出突出贡献。

  3. 重大工程创新领域。 在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实施模式,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与综合效能,打造行业标杆。

  4. 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 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践行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四个面向”,甘于奉献,勇于担当,作风廉洁,具有良好声誉,堪为行业领域表率。

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 基础研究领域。 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 重大工程创新领域。 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 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 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具体包括:

  1. 初步推荐。 请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凭“推荐码”提交至推荐单位(即学会)。

  2. 所在单位公示。 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单位(学会)进行评审,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3. 初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推荐单位反馈。

  4. 征求意见。 推荐单位(学会)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5. 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 推荐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6. 复审、全国公示。 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7. 印发表彰决定。  

五、学会推荐名额及申报推荐方法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可以推荐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候选团队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2名。

拟申报的学会团队和个人请在3月20日前注册登录“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login)”,查阅《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工作指南》等,在线填写推荐材料,向学会索要“推荐码”,完成在线填报。按照评选程序,完成后续工作。

学会先进集体候选团队负责人、先进个人候选人须为学会会员。

如果学会申报的先进集体候选团队超过1个,先进个人候选人超过2人,学会将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审。

学会秘书处将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申报人完善材料。申报、推荐资料有缺陷的,将不再进入下一个程序。

拟申报的学会团队和个人请尽快联系学会秘书处,了解后续材料要求和其他事项。学会秘书处联系人:计老师(电话:18911796376,01065124716,地址:北京东城区南竹竿胡同2号1幢(银河soho的C座)30917和30918室(100010);邮箱:jishujingjixuehui@vip.163.com)。 )。


附件下载: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附件2-11.doc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