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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需要同时提供凭证电子版文件的通知
2020-04-17

按照财政部财会【2020】6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2020年3月23日发布)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凭证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在学会办理财务报销时,如使用电子会计凭证,既要提供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还要将会计凭证的电子版发到niyao@cste.org.cn, 同时抄送hebing@cste.org.cn。票据请以“经办人姓名+费用类别+金额”命名。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关于使用电子会计凭证报销需要同时需要提供票据电子版文件的通知.pdf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秘书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