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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二十八届学术年会(2021)之分论坛五:“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高质量发展”成功举办
2021-12-29

2021年12月19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知识产权专委会成功举办主题为“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与高质量发展”平行论坛。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论坛采用腾讯会议线上会议的方式举行。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管理世界杂志社社长李志军研究员与会并作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专委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大学刘云教授主持论坛。论坛邀请来自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等单位共11位专家作了主题发言,53名会员通过网络在线参与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时代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重点政策、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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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致辞中,李志军常务副理事长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9月22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纲要(2021-203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规划》,这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事。李志军提出,作为学者,我们应该认真地学习这些文件,领会中央精神,在建党100年之际,认真研究总结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伟大成就,努力形成中国理论,指导实践。李志军提出,我们要贯彻总书记的指示,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研究关注我国现实问题,提出中国的立场观点,中国的价值理念、主张和方案,加快构建中国的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用中国的理论阐释中国的实践,用中国的实践升华中国的理论。一方面要针对国内讲,另一方面也要对国外讲。李志军提出,作为学者应该有一个初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探索知识充满激情,有独立的思考和批判的精神,要弘扬科学的精神,有良好的学风。最后李志军常务副理事长勉励知识产权专委会,要多出成果,出好的成果,还要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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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社长李志军研究员

韩秀成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作了题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的报告。报告中,韩秀成研究员谈了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强国建设纲要的战略定位;二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与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关系;三是如何正确解读与深入贯彻强国建设纲要。韩秀成研究员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知识产权工作了重要论述,其中“两个最”“五大关系”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知识产权工作的本质社会属性以及知识产权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位。韩秀成研究员认为,强国建设纲要是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大局中的一个纲领性文件。韩秀成研究员指出,对强国建设纲要的解读,关键是要抓住其中的核心重点。纲要中提出的六个方面的战略任务,其中有三项重点任务是直接的提到营商环境建设的。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因此,韩秀成研究员认为,营造世界一流的营商环境应当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心所在。在讲到知识产权工作“中国特色与世界一流的关系”问题时,韩秀成研究员提出,中国特色和世界水平是辩证的统一,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中国特色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路径,中国是大国家,在迈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过程中必然要有自己事业发展的内部构成,这一点是与传统的英美法德不一样的。我国发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在内的政策文件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其本身就具有突出的中国特色。但中国是不是世界知识产权强国,则需要要有公认的评价体系,要跟国际一致,不能单独搞一个。韩秀成研究员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每年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评价报告》在评价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在业界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在谈到如何解读和贯彻强国建设纲要时,韩秀成研究员提出,首先要有官方权威解读,了解政策制定背后的背景和思考,这是解读纲要的基础;其次要有智库的声音,解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是有关智库的最重要的职责;第三,要摆好政策解读与学术争论的关系,一旦中央作出了决策形成了共识形成了政策文件,就不要再争论,而应当把精力放在如何贯彻实施中来。最后韩秀成研究员提出,中国未来要走更高水平的自力更生之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以及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实现,需要社会各方的协同,形成合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高效高水平创新,形成更多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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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华庆教授(成都文理学院)就“美国商标侵权法定赔偿的影响因素与应对策略”作了发言。冉华庆研究员分别从项目缘起、商标诉讼特征和合规管理启示三个方面分享了相关研究成果。中国企业在美国提交商标申请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在美国发生的商标侵权诉讼也逐年增多,中国企业在诉讼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了解中国企业在美国发生的商标侵权诉讼现状,分析其特征,对我国企业在美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本研究通过检索、收集和整理Lex Machina商标诉讼数据库关于美国联邦法院审理中国企业的判例(2011-2020年),分别总结了中国企业和深圳企业在美国商标诉讼特征,研究发现:(1)诉讼成本高,国内企业采取避战措施;(2)诉讼程序问题明显,积极抗辩效果良好;(3)侵权诉讼发生地集中,跨境电商企业风险大;(4)法定赔偿是赔偿的主要计算方式。基于此,进而给出中国企业合规管理启示:(1)出口前进行商品检索,保护自己的商标;(2)积极辩护,不要轻易放弃美国市场;(3)中美法定赔偿有差异,不要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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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河发研究员(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做了“基于成本费用归集和利润分割法的知识产权贡献率核算方法研究”报告。目前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尤其是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这很不符合知识产权价值核算的规律。我国2016年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20条规定评估机构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也很难落实。企业生产新技术及其知识产权产品,必须投入资本、技术、劳动力和管理要素,企业营业利润是各种要素经过组合产生的。企业成本费用通常包括车间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和税费几大部分。在四个要素中,如果技术是中性的而且没有进步,劳动力、资本和管理要素变化不大,成本转移到产品售价中不应发生大的变化,它们对利润的贡献一般应按照成本计算。但技术要素的贡献只计算其申请维持和代理等服务成本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工业企业来说,管理费用中与技术类知识产权相关的费用包括研究开发费、新产品开发费(包含研发人员工资福利)、技术改造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除外)、技术引进费、技术引进消化费、仪器设备软件购置折旧(一般5年)费用等,这些费用往往是一次性的,一般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形成了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和代理服务费用才需要进行摊销。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不计入产品成本,难免造成企业生产成本偏低,产品价格未能全部补偿研究开发成本,计入损益的巨额研究开发成本必然侵蚀企业利润。因此,应允许将研究费用、研发人员工资福利、仪器设备软件购置折旧(一般5年)费用调整计入技术类知识产权的成本。还应将将技术引进费用和技术消化吸收费用计入知识产权价值核算的成本,将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从劳动要素的成本中分离出来,应将在管理费用中应计入技术要素成本的机器设备折旧费用从资本要素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中分离出来。由此计算,可得到我国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价值总额为4,4800万亿元,贡献率为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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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恒教授(江苏大学)的发言题目是“长三角绿色专利与绿色创新”。绿色发展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唐教授的研究基于专利视角对长三角绿色创新发展开展多层次系统讨论。一是基于国际比较视野,发现与欧美等国近年来较为平稳的申请趋势相比,我国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申请量的年增长率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二是以环保产业为例的绿色技术创新与绿色产业发展的关联研究表明,绿色技术专利申请与环保产业发展具有基本一致的增长趋势。三是针对长三角地区以及长江经济带各城市的绿色专利申请与产业基础的关联分析显示,长三角区域内的产业聚集地几乎都是绿色专利申请数量领先的城市。四是长三角绿色专利的技术领域布局更偏重于市场化程度较高收益较快的领域,而在需要中长期投入的技术领域明显布局不足。当前全球推进低碳发展,正是我国迎头赶上实现技术超越的绝佳时机,而绿色技术创新与其它创新的有机结合,正是我国所面对的最大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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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仪友研究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的发言题目是“构建数据产权制度的初步设想”。在发言中他提出,数据是发展数字经济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健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是大规模利用数据、发展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清晰地划定了数据开发利用的底线,为产业界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和交易活动界定了行为边界。同时也为我国健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奠定了基石。基于有序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和我国实践中对产业界数据相关权益保护的不足,我们认为只有明确数据的财产权客体地位,授予数据从业者以明确的财产权,明确数据从业者数据产权的对世效力,才能为数据利用提供清晰的边界和稳定的市场预期。数据在技术上所具有的共享性和可复制性、在经济上的外部性以及效益递增性质以及生产过程中的混杂性和实时性,使得数据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诸客体具有共通的物理和经济属性。知识产权制度各项规则可以成为完善产业界数据产权保护最为直接的智识源泉。借鉴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规则,授予产业界数据产权的权利内容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两部分,积极权利主要是指数据处理者控制数据以及开发利用数据获取利益的权利,而消极权利主要是指数据处理者在数据利用上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主张权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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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教授(华东交通大学)作了题为“VR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发言。肖海认为,近年来,虚拟现实产业受到全国的重视,已初具规模,但随着虚拟现实企业快速的发展势态,也出现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进而可能影响企业持续性发展,因此,虚拟现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通过企查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网站检索,对查询的虚拟现实企业知识产权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专利申请量少、授权量少、发明专利少,创新成果权利固化不力。2.商标严重不足,注册类别单一,品牌保护不力。3.版权登记数量过少,难以保护VR作品。面对以上问题,首先,企业应当保护创新成果,提高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加强商标注册,注册多类别商标,保护商标品牌;同时,提升版权登记,保护VR作品;其次,加强企业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通过设立专项项目,政府部门引导保护。我们只有处理好虚拟现实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能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虚拟现实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飞速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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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灿教授(浙江大学)作了“数字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治理”的发言。他提出,自专利制度1474年在威尼斯城邦萌发以来,人类社会已经有几百年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的历史。然而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人类的生活生产已经从物理空间拓展到数字网络空间。在数字网络空间,信息传播速度快,创新极易被抄袭;产品营销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很短时间即可造成很大的损害;侵权行为隐蔽性高,侵权人容易隐藏和移除证据。成功激励了工业革命时代伟大创新的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已无法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对保护创新的全部需求。为解决数字网络空间知识产权治理的难题,需要构建政府治理体系、市场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三位一体的数字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需要依靠技术赋能、制度创新和多元共治三个手段实现治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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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淇研究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中心)作了题为“市场监管视野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发言。王淇研究员提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从前端的创造环节逐步转移至后端的运用环节,逐步侧重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实现与营商环境的最优化营造,从而成为市场监管众多业务条线中的关键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所具备的体系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协同化可为其它业务条线提供借鉴;在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等其它条线的业务融合过程中,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向未来,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共同面临数字化升级转型的难题。在实体与程序方面,可以数据为切入点,深入研究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业务特点,统筹调动各方资源,提高信息数据的实时性、灵敏性,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知识产权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利用;制定电子数据证据相关制度和标准,解决举证难的问题。在规则和准则方面,可以业务深度融合为切入点,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调动各方力量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在管理与技术方面,可围绕市场流通领域中产品、服务监管和市场监测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智慧监管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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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军民董事长(中细软集团)作了题为“基于元宇宙下的创新生态研究”的发言。孔董事长提出,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仿佛指日可待。那么什么是元宇宙?元宇宙其本质就是下一代互联网,第一代互联网是一维互联网,第二代互联网是三维互联网,或者是沉浸式互联网。元宇宙包括五大技术特征,第一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是元宇宙的基础设施;第二人工智能;第三,ARVRHolo交互技术;第四,大数据云服务;第五,5G万物互联网。元宇宙的四大底层逻辑:第一,虚实结合;第二,去中心化;第三,社交协作;第四,自由创造。 元宇宙将重新定义创新,过去的创新是树任何一个新叶新花新果都是在老的枝条上的演变,也是一张网不同领域不同的技术杂交。是一维的创新,元宇宙的创新是协同的多维创新。元宇宙将用户从体验者转变为创新的协同者,如四川火锅不同的主体在元宇宙里交互碰撞叠代涌现出来了新物种,新物种的潜力可能超越所有想象。它的形态可以是“连点成线”技术创新,也可以是以点及面技术创新,又可以是由表及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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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副教授(西南交通大学)作了题为“知识产权国家安全治理:制度逻辑与体系构建”的发言。他提出,随着国家安全的内涵从传统安全到非传统安全的发展变迁,知识产权安全正在成为国家安全体系中非传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安全统筹协调机制缺失会将一般性的知识产权风险转化为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安全因素。系统分析了知识产权国家安全的历史与现实逻辑及其中的复杂性机制,认为知识产权安全问题包含了知识产权治理的制度性安全、知识产权客体的技术性安全、知识产权运作的全球性安全三种形构和多项安全风险表征。基于国家优先、利益平衡与制度实现的公共价值,提出建立超越市场-政府或私权-主权二分法的知识产权国家安全治理的原则、规则和机制体系。最终,从治理决策架构、制度和政策体系、“知识产权安全学”的交叉理论研究三方面提出知识产权国家安全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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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教授(中科院大学)作了题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方法”的发言。刘云教授提出,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产出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型,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针对专利的多重属性、多主体性、多影响因素、多效益性等特征,仅凭单一的政策体系或政府管理,或完全的市场机制都难以实现专利高质量发展目标,需要按照“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构建一个基于 “政策与市场环境—主体行为—创新绩效”理论框架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策要符合不同阶段创新特征和战略需求,要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预期。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信息非对称、利益相关者的动机、行为、投资偏好以及产品周期、未来市场规模和经济收益等因素的影响。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市场价值体现是由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供求关系)决定的,由于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交易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现有资产评估的定价方法不适用,需要探索新方法、新技术。针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转化和运用缺乏方法支撑的问题,刘云教授介绍了关于构建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国家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形成模式、管理模式、优化组合模式以及全过程管理评价体系的最新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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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最后,刘云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在总结中,刘云教授指出,知识产权专委会要在技术经济学会的领导下,发挥好每一位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提出的大政方针,强化理论研究,做好政策研究,用扎实的学术研究成果,支撑强国建设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