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中国技术经济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建立学会领导机关对财务的有效管理控制机制。其中包括:
年度决算和预算制度。秘书处要在每年一月向理事长办公会议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情况和当年的预算计划。预算计划只有在经过批准后才能执行。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和支出批准制度。在年度预算中没有涉及或者没有具体计划的、涉及财务的重大事项必须报告、经过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年度预算中没有列明的重大支出,比如超过一定额度的、非常规的支出,要专项请示,经过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方可支出。
秘书处工作人员薪酬管理。秘书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薪酬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决定秘书处主要负责人薪酬的依据为学会净资产的变化幅度和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对学会工作的满意度。秘书处业务人员的薪酬根据市场情况由合同规定。
日常财务状况监管。秘书处要每月向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成员报送当月收支明细表(电子文档)。
日常财务签报监管。秘书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经手处理的财务支出的报销由秘书处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秘书处主要负责人经手支出的报销由理事长签字批准。
第二、建立对分支机构的收入支出实行统一管理的机制。其中包括:
分支机构在向学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时,要包括收支预算计划。
分支机构举行年度计划以外的活动时,要提前至少两周向学会秘书处报告活动的收入来源、支出去向等主要事项。
每个分支机构均要指定1名熟悉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学会财务人员对接。
分支机构的财务报销由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和其他机构合作,如果发生收入和支出,必须将详细方案和计划提前至少2周报秘书处并呈理事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会秘书处要定期对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分支机构业务收入的12%作为管理费上交学会(其中含学会承担的增值税),其余部分作为分支机构业务经费使用,所涉及税收由分支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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